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执行行为和审查程序违法等进行法律监督。具体职责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智能,针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他需要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情形。
负责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体职责是:办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或有贪污贿赂情形的,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监察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提高群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完成上级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信息
第二检察部主任:杨金玉
性别:女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务:第二检察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