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1件刑事被害人家庭困难的司法救助案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刑事被害人家属手中,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公平正义。
2016年10月18日晚,梁某友无故被刘某、覃某品、罗某照拳打脚踢殴打致死。该案于2017年3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三犯罪嫌疑人至今尚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和作出赔偿。而梁某一家六口人,两位年逾古稀的父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妻子和一双嗷嗷待哺的儿女,平时生活都靠梁某友务农务工维持,本来生活已十分拮据,家庭原先就是本县政府建档认定的精准贫困户。梁某友被害后,因家中缺乏劳动力,无经济来源,使原本十分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生活难以为继。
我院控申部门得知该案件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情况后,马上主动取得了联系,通过审核救助对象的材料以及通过走访、实地调查核实后,确定为符合救助条件。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于2017年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向凌云县委政法委请示,2018年1月11日,在县政法委杨再江副书记、张凌瑞副检察长带领下,我院控申科与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干警一起将国家司法救助金30000元发放到梁某友家属手中,使被害人家属得到了抚慰,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困难情况,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