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接待公约
1、文明接待,热情待人是控申检察工作人员应有的职责,每个接待人员必须自觉做好。
2、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要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对来访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使其自觉守法,不诬告陷害他人。
3、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做好笔录,做到接待要热心,倾听要细心,解答要耐心。
4、接待人民群众来访,要做到随到随接,不贻误时间,并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如果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可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来访人说明情况,介绍到有关单位处理,并尽力为其做好牵线搭桥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