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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即职能股室和二级预算单位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部门共4个,分别是检务保障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情况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年末编制人数40人。年末行政编制40人。

2)在职人员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年末实有人数50人。年末行政实有人数39人,其他人员实有人数11人。

第二部分: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099.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7.59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5.67万元,增长22.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77.59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5.67万元,增长22.3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司法改革要求调整检察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绩效、津补贴增加。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的便利,网络的发达,给办案人员带来巨大的查案阻力,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办案难度,增加了差旅费用。三是为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大环境,提高办案效率,购买了办案用设备以及对办案区进行改造增加了其他资本性支出。

2.事业收入0万元,本年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本年没有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84万元,下降91.6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上一年度应支付的工程款付清。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099.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97.43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5.14万元,增长27.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013.1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公务经费及为开展本单位各项业务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2.47万元,增长31.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各项目业务工作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4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遗嘱补助及左国忠死亡抚恤金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6万元,下降11.9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已不在本年发放。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6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45.6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加上上一年度绩效,基数大幅提高,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1.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84万元,下降91.6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上一年度应支付的工程款付清。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7.43     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5.14万元,增长27.27%。其中:基本支出655.01万元,项目支出442.42万元。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5.76%。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69%。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终干部职工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70.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17.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项目经费(包括临时工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检察事务(款)两房建设(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两房建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7%。预决算差异原因为中途追加左国忠死亡抚恤金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遗嘱补助及死亡抚恤金。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6万元、是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2、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19.19万元,是按规定发放的遗嘱补助费用及左国忠死亡抚恤金。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63万元,是按规定缴纳的2015-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初预算为16.29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9%,预决算差异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医疗保险缴纳基数提高,主要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19.6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37万元,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3%。预决算差异原因为住房公积金随工资和绩效的增加而相应地提高。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4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5%。差异原因为年终干部职工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0.82万元、津贴补贴245.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3%。差异原因为本年度办案量增大,跨省查案次数增多,差旅费以及办案经费相应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44.26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44万元、差旅费26.44万元、维修(护)费1.72万元、培训费1.97万元、工会经费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3万元、其他交通费13.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5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695.43%。差异原因为中途追加左国忠死亡抚恤金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相应提高。主要包括抚恤金19.19万元、生活补助3.60万元、住房公积金36.24万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6.81万元,较部门预算数20万元增加36.81万元,增加184.05%,较2016年决算数34.93万元增加21.88万元,增长62.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台警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部门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较2016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62万元,较部门预算数12.5万元增加37.12万元,增长296.96%,较2016年决算数27.66万元增加21.96万元,增长79.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台警务用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6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02万元,平均每辆5.2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18万元,较部门预算数7.5万元减少0.32万元,下降4.27%,较2016年决算数7.27万元减少0.09万元,下降1.24%。下降的主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800人,主要是安排接待区内、市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协调工作、交流、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51万元,比2016年增加51.51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公务费提高,办公费和差旅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凌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开展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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